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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
03-04
“我的南京情”--台湾人看南京旅游摄影活动 10月31日截
分类: | 查看: 75 | 评论(0)

活动目的
  随着宁台两地旅游交往与经贸活动的日益密切,每年都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来南京观光旅游、休闲度假及兴业投资。虎年春节期间,南京和台湾两地首次携手开展灯展交流,使海峡两岸共同感受到传统佳节的喜庆气氛和中华民族“同脉同根、源远流长”的文化情,更使台湾民众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南京、品味博爱之都的独特魅力。佳节赏灯,举办“我的南京情”---台湾人看南京旅游摄影大赛,正是希望通过台湾民众手中的相机,去采集他们心目中南京的标志性景观,共同勾勒南京的美好“印象”,从而充分展示和宣传“博爱之都”南京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,美丽怡人的自然风光以及城市旅游建设新成果。
  活动主题
  以台湾嘉义灯会中南京灯彩或台湾游客曾经游历过的南京景点、城市景观为主题,以摄影图片的形式真实、艺术地反映南京城市形象,旅游面貌和旅游景观。
  主办单位:南京市旅游局
  特别协办单位:立荣航空公司、中华航空公司

  活动时间
  “我的南京情”---台湾人看南京旅游摄影大赛于2010年2月28日台湾嘉义春节灯会期间正式启动。
  作品征集截止日期:2010年10月31日。
  活动细则
  1、曾经来南京旅游或参观过2010年台湾灯会南京灯彩的台湾摄影艺术家、摄影爱好者均可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。
  2、参赛作品须紧扣主题,可以是曾经在南京拍摄的旅游景点、城市景观,也可以是在2010年台湾灯会上展出的南京灯彩作品。作者须为参赛作品的原创人,并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。参赛作品未曾公开发表过。
  3、参赛作品采用数码摄影,图片不大于2M的,以 JPG格式上载。作品黑白、彩色均可。每位作者最多限送10副作品,组照每组按一副作品计,每组不超过5张。所有作品不得以计算机制作改变原始影像。
  4、参赛作品同时须注明每副作品的标题、拍摄地点,作者姓名,所在地区,联系地址,联系电话以及作者认为必要的作品文字说明。
  5、参与者均需实名,谢绝网名、匿名参与,参与者应对投送作品拥有充分、完全、排他的著作权,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,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,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。
  6、所有参赛作品投稿后,视同作者同意将其作品在南京旅游网上向公众展示,其中网络展示的同时接受网友的投票和评论。所有入选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非商业性活动中使用(画册、展览、广告、图书、报刊、电子出版物,包装、网站、影视片,宣传品),不再支付稿酬。
  7、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带有侮辱、种族歧视、色情、暴力或其他形式的不良内容。参赛作品不得剽窃他人作品或冒名参加,所涉及的名誉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。违反规定将被取消比赛资格,相应法律后果由参赛人本人承担。
  8、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,不退稿,请各参赛者保留好其作品的原始文文件及底片。
  9、凡参赛的作者,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。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,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。
  10、此次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归赛事主办机构。

  参赛办法
  1、参赛者在南京旅游网“我的南京情”---台湾人看南京旅游摄影大赛专区 (网址:http://www.nju.gov.cn) 注册,并按要求如实填写《参赛表》每项内容,主办方保证不公开或泄露参展者个人详细资料。
  2、在线提交的摄影作品为jpg文件格式,作者必须保留原始数码照片拍摄信息(EXIF),图片大小不能大于2M,长边不大于1920pixels。
  3、在线提交参展作品后,活动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作品,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活动网站的作品展示页中。

  奖项设置:
  本次大赛设优秀奖6名,各获得台湾至南京往返机票1张及南京四星级酒店3晚住宿1间。纪念奖10名,各获得南京旅游精美纪念品1份。

  评选办法:
  1、所有参赛作品将通过南京旅游网对外展示,接受网友评论和投票。
  2、主办方将邀请著名摄影家组成评委会,结合网民投票意见综合后决定获奖作品。
  3、主办方于2010年11月中旬公布获奖作品名单,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获奖者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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